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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8 10:49:24
执法者却不讲法!目无王法!
其1:我从始至终都是告非法补偿案!但3级法官也从始至终把它当成合伙案判决!
其2:不是补偿合同,而是村中的中止合同。本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原件给合伙人拿了,涂改后复印上交法院而3级法官说我在这签了字《本人开山种果60亩......》那为何不按我签60亩补偿给我。同一合伙人也同样签了字,为何得到200多万补偿?
有无王法吗?会不会令天下耻笑?

李奕强 电话:13719409965

2007-10-07 13:41:36
本案在一审立案至结案时间2年我当着审判长的面说:你又非法判案!又违反了法律程序。回话说:全法院的同志都没我说我违反了法律程序。请问可不可笑。

当事人:李奕强

2007-10-07 13:39:54
我爱国家,爱集体告周某及公路局杨某诈骗公款及非法补偿。在95年4月4日县委书记批示,大岭镇纪委县纪委专门指派一名副书记展开调查此案。结果,事实清楚,但,我却变成了误告罪。(县委书记纪委书记我共3人我说;打个比例我是个平民你是当官的,这个杯子不见但查出真相后还是怀疑我)(结果后来县委书记下令改行文也是纪委副书记告知于我)纪委行文仍欠317.3万元我问过纪委书记这仍欠是欠谁的书记说:这是欠焦田居委的。(结果一审开庭焦田居委副书记说:他们居委从未得过一分钱)这充分说明调查此案是我告中他们一伙切实诈骗公款的行为,这是为什么?严重的形事行为却闲了了之。这也是司法腐败的严重性。这种行为是不是有辱我党。


2007-10-07 13:38:31
告周某刑事罪都变成小事一张。何必3级法院我告周某非法补偿,谈何容易正如律师说:如此不伦不类自相矛盾的判决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本案真相是我合伙人陈某他的公路局朋友告知他征地是每亩5.5万元后用18万打发我后同代征方周某背着我进行了非法补偿为什么?因周某诈骗公款的行为被陈某知晓。所以导致了这一场冤案的发生!这又为什么?周某有的是钱,所以3级法院正如律师说:不讲法,不讲理,还不讲逻辑难以令人信服。司法腐败!何时方休?天啊,理在那里?

申诉人:李奕强

2007-10-07 13:37:26
14年来过着非人生活本来我是修理摩托车有个很好的收入但踏上告状之路后儿女读书中涂而费过着流浪的生活欠债累累。
如果有好心人能够伸出温暖的手,我愿意把此案转卖给他谢谢。

13719409965 李奕强


2007-08-17 23:09:56
1、有省人大将此案转院长,还有接到过很多批文。我经常找他,但他一字不提。有时说“强这是居委不公道的补偿,有时说我都说你要告合伙人。
2、有个市原检察长李某通电法院长说:“本案非法补偿,以及诈骗公款要转检察院。”但法院长回话:“说我告的人多。”
3、法院主任,院长。在办公室。我找到他。问:“院长请问你是依法办案!还是以个人的利益来办案。”他说:“什么都得。”
4、县委书记批给院长 能否得到法律援助,他说可以。只要立案同意立案,就可以。结果。院长到立案庭,要本刁庭难于我。(庭内告密于我)。
5、本案在一判了二年之长。我问林庭。你为什么违反了法律程序。她说:全法院人,都没有说我违反了法律程序。
6、一审判决后必须15天内到二审立案。否则。案情结束。这时,院长令庭长强追诉讼费。(结果二审诉讼费同样得到法律援助)。
7、某年九月我从广州到市申诉庭查看申诉情况。吴庭说:“已经驳回。”我说什么时候。他说6月份已经驳回,我说:“为什么不给我文书。结果当庭复一份并盖章给我。这真是令人之痛恨。后我问吴庭三个问题:“1、我一审,二审市申诉,都是告周非法补偿!但文书从末提过他。2、在二审开庭之前,法院委托我的律师再补18万元给我。我反对,那为什么又判我败诉。3、二审开庭间被告周给我驳得无言以对。怎么败诉的又还是我?”吴庭说:“对不起,我很同情你,但,我心有余而力不足。”
8、05年县检又立案,黄科对我说:“我们决对不受贿一分钱。请你以后不要告我们。”我说:“只要你们依法办案!本人还要永远感谢你们。”
9、不提起抗诉后。有个女检察员通电给我回去拿不抗诉书。我问:“请问你们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条法来判此案!”她说:“合同法。”我问合同法哪一条条款?结果,说不出。”
总而言之,14年的疯狂都是跟他们说法导法!结果,得来的都是没有办法!
希望我们党狠抓司法公正,同时还要清除法官队伍中的人渣。为我党声威。

申诉人:李奕强!


2007-08-12 23:32:10
1、有省人大将此案转院长,还有接到过很多批文。我经常找他,但他一字不提。有时说“强这是居委不公道的补偿,有时说我都说你要告合伙人。
2、有个市原检察长李某通电法院长说:“本案非法补偿,以及诈骗公款要转检察院。”但法院长回话:“说我告的人多。”
3、法院主任,院长。在办公室。我找到他。问:“院长请问你是依法办案!还是以个人的利益来办案。”他说:“什么都得。”
4、县委书记批给院长 能否得到法律援助,他说可以。只要立案同意立案,就可以。结果。院长到立案庭,要本刁庭难于我。(庭内告密于我)。
5、本案在一判了二年之长。我问林庭。你为什么违反了法律程序。她说:全法院人,都没有说我违反了法律程序。
6、一审判决后必须15天内到二审立案。否则。案情结束。这时,院长令庭长强追诉讼费。(结果二审诉讼费同样得到法律援助)。
7、某年九月我从广州到市申诉庭查看申诉情况。吴庭说:“已经驳回。”我说什么时候。他说6月份已经驳回,我说:“为什么不给我文书。结果当庭复一份并盖章给我。这真是令人之痛恨。后我问吴庭三个问题:“1、我一审,二审市申诉,都是告周非法补偿!但文书从末提过他。2、在二审开庭之前,法院委托我的律师再补18万元给我。我反对,那为什么又判我败诉。3、二审开庭间被告周给我驳得无言以对。怎么败诉的又还是我?”吴庭说:“对不起,我很同情你,但,我心有余而力不足。”
8、05年县检又立案,黄科对我说:“我们决对不受贿一分钱。请你以后不要告我们。”我说:“只要你们依法办案!本人还要永远感谢你们。”
9、不提起抗诉后。有个女检察员通电给我回去拿不抗诉书。我问:“请问你们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条法来判此案!”她说:“合同法。”我问合同法哪一条条款?结果,说不出。”
总而言之,14年的疯狂都是跟他们说法导法!结果,得来的都是没有办法!
希望我们党狠抓司法公正,同时还要清除法官队伍中的人渣。为我党声威。

申诉人:李奕强!


2007-08-12 23:30:54
1:一审判决:“准于原告自动放弃向第一被告陈某追索共同承包60亩山地。每亩新增4千元补偿款的权利。”
律师诉:“是非不分指鹿为马,李是请求法院判定,终止合同和补偿行为无效”非法补偿案,但法院判的是合伙案。
2:补偿谈判理应合伙人一起谈并得到一样的补偿,而他们几方串通一气表面上两人共补36万元用18万元打发李走后背地里却补陈某132万元还加十间基地”
3:李理应要知到征地是谁周某说“这是公安征地因少收我们的治安费要照顾公安”公安也的确冒充征地酬金17万,这不是胁迫是什么?几年后我才知道征地是公路局。而3级法院说没有胁迫证据。
4:编造事实混绕视听《中心岭》山地共122.05亩陈某同农业局承包过来是这么多同陈氏承包4至分明又是这么多而实际补陈某又是122.05亩每亩1万元而3级法院却硬生生地搞出个60亩补偿。为了不得罪权势如此的不尊重客观事实。如此执法何来公证!
5:法院行文“补李18万补陈114万补不补钱是陈氏的权利”律师诉:陈氏可以超越法律之上吗”?并林审判长对我说过:你的补款是除陈氏村的陈某的补款是周某补的。
6:陈氏干部怕合伙人陈某不敢收当时管理费结果给给村一个人收起来了第二年我给合伙人收起。而3级法院竟然同声俯势说我未交承包费实在令人失望。
7:周某补陈每亩1万元高院行文“陈某又挖糖又建房”根本没有建房(有工人证明)。一口水塘是原有的。陈花小小资金围了一条小坝。而3级法院为了说明陈某应该多得补偿竟然在这不足挂齿的小事大做文章大加渲染就算这是真的难道它能超过果树价值值得100多万补偿吗?
8:终止合同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字领款的不签字领款何来欺诈无效可言?依3级法院的逻辑只要签字领款就是自愿的吗?
9:依照国家法律。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过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有偿出让,他们私下炒地皮,视政府和法律为无物。这样的行为其法律效力从何而来。
三级法院错误判决比露百出在次不一一列举。
有错必纠是我党的一贯政策,事实求是是我党的一贯作风,在党中央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狠抓司法公正。希望本案能讨过说法救救小民与水深火热之中。

申诉人:李奕强

2007-08-12 23:30:19
1:从93年10月开始踏上告状之路,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批文没有100次,都有几十次之多。
2:我爱国家,爱集体,告诈骗公款以及非法补偿但县纪委查出了事实,却行文说我是误告他人。
3:97年至01年在本省三级法院得不到公证判决正如我的代理人省政法学校律书周冬喜01年向最高人民法院诉:
屡诉屡败:只因三级法院不想得罪一个有利益集团
屡败屡诉:相信党和国家依法治国不是美丽谎言
本案三级法院不讲法 不讲理还不讲逻辑难以令人信服。本案大量存在欺诈和胁迫的行为法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如此不伦不类自相矛盾的判决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4:如果你门不信 请查《1997》惠东法经初字第70号判决《1999》年惠州法经终字第67号判决《2000》惠中法经监字第22号驳回《2001》高法审监经终字262号驳回。惠检民行不建议提抗《2005》第3号。
可以想象我14年来的疯狂告状生涯可以说在电视的屏幕上都没有看到过这么惨重足够可以写出一篇长篇的小说。
我每一天 每一年都想渴望包青天出现盼来盼去,都是一指空文.很多官员调查过但周某在市精神病院买一张证明说我是神经病。事到如今,不是神经病都给贪官害得我精神走向崩溃贪官的不愧行为,不仅害了国家财产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侮辱了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纪国法。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我愿头可断血可流告不到贪官我誓不罢休。相信党我的冤案一定会得到伸张。

此致 电话:13719409965


2007-08-12 23:29:48
本人是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洋口村名;李奕强 高中毕业 共产党员 18岁 任党副支书。八0年迁入县城,飞鹅壹路73号。
事实与理由
1:陈某在八伍年同县农业局承包土地叫《中心岭》合同时间10年。
2:八八年邀我入股,口头协议,4年后,因我投资大,多次同陈某协商合同之事,后有卢某帮忙在91年才签定了合约《一切由我投资》
3:因此山地是陈氏三村的借给农业局。92年村把它收回。
4:县农业局终止陈某合同,并补给陈某3.5万元《补陈某在场中种250棵芒果》
5:因我投资大分文未得,陈氏三村无条件不给我继续承包,单我本人同陈氏三村签定了合同,并且4至分明。后来,陈某才签名。陈李共有人为乙方,并转定合约
6:93年县公路局抄买这片土地,当时未经国土批文,给焦田乡原书记周某以每亩5.5万元合共729万元周以居委为名义,而谋取暴利,诈骗公款以及非法补偿。
7:周某代征,没有合法代征,没有协商签订正式补偿合同。而是受贿陈氏干部20万元后,强迫我终止合同,陈某同样签上名字但陈某多写〈他的果树另计〉〈另者陈某从未同陈氏签订过任何合同和合约。况且150棵农业局已经补过给他。
8:村的终止合同陈某归为自己所有,并进行 定此案件。
9:合同共有人李投资15万元,只补到18万元而陈某没有分文投资,一次补3.5万二次补114万三次补27万加200平方基地。
10:周某心有不愧行为,叫过公安干警恐吓过我,令我不准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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